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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院法官楊坤樵表明贊成設置「性交易專區」,他認為民選地方首長迫於選票壓力沒人敢設置,但設立性專區絕對比目前檯面下的「一樓一鳳」等各種性交易形式好管理。同樣支持贊成設置性專區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更直言, 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,使情況比釋憲前更嚴重,因大法官當時用「平等原則」作為違憲審查基準,就注定會有這問題存在,「平等就是2個(娼、嫖)都罰,或2個都不罰。」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666號解釋,就是楊坤樵與林俊廷兩位法官所聲請。兩人都認為,當初就社維法「罰娼不罰嫖」聲請釋憲,本意是認為性交易涉及基本人性需求,也受憲法性自主權、工作權的保障;既然無法禁絕,則可比照國外設立情色專區管理。楊坤樵指出,地方政府卻都未設立「娼嫖不罰」的性專區,形式上現狀等同「娼嫖皆罰」,這已不是當初釋憲的原意。林俊廷則認為,性交易是私德問題,要禁絕的應該是未成年、被迫賣淫、人口販賣等不單純的性交易。釋憲就是要開一道門,透過積極管理來給大家一條活路,但是各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,使得結果變得更糟糕,就變成「娼嫖均罰」,絕對不是大法官解釋的原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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